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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郭高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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