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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金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3民初7774号

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5661255901。

法定代表人:陈凤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岩、董建新,该公司职员。

被告:营口金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金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截至2020年6月28日,原告未能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思国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潘峰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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