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岐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560.62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合约和章程约定计息,逾期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