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朱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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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朱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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