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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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昌海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01民初227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西昌市人,村民,住***。 被告:西昌海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1MA62H3QF9U)。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健康路南路附81号5幢1层107号。 法定代表人:秦远,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西昌海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牛丹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王菲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