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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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坤圆时代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922民初1592号 原告:四川坤圆时代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坤,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长国,巴中市南江县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杨海洋(曾用名杨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坤圆时代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四川坤圆时代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坤圆时代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易清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程鹏飞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