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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李翔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袁某、游某;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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