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5620.76元(本金94274.76元,诉讼费1346元,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本案执行费1334元从***、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