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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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1184元,由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675元,由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9509元。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