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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来方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原被行政拘留十日,亦应折抵刑期十日,即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赃款人民币二万七千零五十四元继续向被告人来方龙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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