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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巨野县天胜科技兴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巨野县天胜科技兴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9276元及利息(以9276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月利率0.8%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2元,由被告巨野县天胜科技兴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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