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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飞克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