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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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信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矽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矽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87292.27元。 二、被告南通矽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87292.27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8年11月20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南通矽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损失1000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5元,保全费2457元,合计601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11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