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田县玉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共同给付原告玉田县玉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子款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1月4日起给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共同给付原告玉田县玉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46000元及评估费1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玉田县玉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3元,由原告玉田县玉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7元,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共同负担1166元;保全费870元,由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共同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