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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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迎宾支行 凯里德科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迎宾支行借款本金97305.59元、违约金36000元、利息(含罚息)11365.71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27日,其后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迎宾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