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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普拉司仓储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东莞市和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1971民初2154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

退还东莞市普拉司仓储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费210117.46元。

裁判日期 2019-02-1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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