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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8715.5元;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7203.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1元,减半收取606元,由原告***负担6元,由被告***负担300元,由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