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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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熟先锋木业有限公司 上海路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辅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上海辅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常熟先锋木业有限公司享有货款本金133,430元的债权; 二、确认原告上海辅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常熟先锋木业有限公司享有逾期付款利息4,275元的债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申请费3,002元,公告费460元,合计诉讼费3,462元,由被告常熟先锋木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