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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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宝龙国际大厦)1幢326、327、330、331、333、336、349、366号房;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其名下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 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