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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钟祥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荆门市中荆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钟祥市宝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钟祥市宝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宝龙国际大厦)1幢326、327、330、331、333、336、349、366号房;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其名下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

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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