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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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邓州市文明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邓州市文明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11410元,保全费4270元,总计15680元,由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承担。反诉受理费5935元,由反诉原告邓州市文明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