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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邓州市文明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邓州市文明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11410元,保全费4270元,总计15680元,由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承担。反诉受理费5935元,由反诉原告邓州市文明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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