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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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海嘉积宏星通信业务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与被告琼海嘉积宏星通信业务店签订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建琼海小企流〔2016〕002号)合法有效; 二、被告琼海嘉积宏星通信业务店拖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贷款本金239281.66元及逾期利息,由被告***、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并自2017年2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8.49%计付逾期利息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