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正尚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鼎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正尚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80380元。 案件受理费39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安正尚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39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