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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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昱达塑业有限公司 江阴市易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阴市易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余姚昱达塑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签订的模具合同于2019年11月23日解除; 二、余姚昱达塑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阴市易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4000元及违约金(以11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 三、驳回江阴市易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0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460元(江阴市易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余姚昱达塑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易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