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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福人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浙江亿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上海福人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代理佣金95862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上海福人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违约金19172.4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7元,减半收取1308.5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8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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