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山坤宸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26民初20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盛(系公司员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黄山坤宸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黄山坤宸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按照规定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创伟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张芝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