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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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禹都支公司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禹都支公司赔偿原告***71293.0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51486.0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0元,减半收取计1665元,由原告***负担315元,被告***负担1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