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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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卓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苏0602民催32号 申请人:南通卓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建军,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南通卓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8日立案后,依法于2017年12月2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南通卓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30951586、票面金额人民币70000元、付款人南通卓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11月14日、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卓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南通卓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金成飞 审判员邹亚 代理审判员吴晓雪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孙希远 |
| 裁判日期 | 2018-03-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