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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新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南通九环实业有限公司
海德(南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南通新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原告南通新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1800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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