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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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宏通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太原振飞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鼎慧价格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589.0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65600元。 三、被告太原振飞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5元,减半收取1932.5元,由被告太原振飞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