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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鑫元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9)闽0602民初8179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保险金230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9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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