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科技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科技支行借款本金433390.48元、利息34094.04元,合计467484.52(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