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丹灶支行
佛山市和记裕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沥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佛山市和记裕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7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项下关于买卖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房的权利义务约定于2018年10月11日解除;

确认***与***签订的《广东省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于2018年10月11日解除;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罗村大道中2号1区长信银湾花园33栋404房产权转移登记至***名下的手续;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50000元予***;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448000元予***;

驳回***的其他本诉请求;

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25元(***已预交),由原告***负担。抵扣后,***仍需向本院交纳10125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12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经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