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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以1000000元为本金,从2013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予原告***;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60000元予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84.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鉴定费用17989元(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垫付),由原告、被告***各负担8994.5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22184.99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回受理费22184.99元。原告、被告***各自负担的鉴定费用8994.5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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