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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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密市燎原皮革鞋业有限公司 山东铭泰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高密锦盛绗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密市燎原皮革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4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711992.6元,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 二、被告高密锦盛绗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铭泰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密锦盛绗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铭泰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密市燎原皮革鞋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96元,由被告高密市燎原皮革鞋业有限公司、高密锦盛绗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铭泰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