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会理县兴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2019)川3425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租赁费130,800.00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16.00元,减半收取1,458.0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16.0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