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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大西南正华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崇州市西北侧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353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建设路支行的账户(81×××64)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对上述财产的保全以冻结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变现后合计金额4500万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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