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民初144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云南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曦、屈钰晗,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云南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2019年10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陈锐 人民陪审员刘弋寮 人民陪审员张青春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张茹琳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