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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峰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新美穗园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2,527.8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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