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正凯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万利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市万利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奇光灯具科技有限公司价款750,213元;

二、被告吉林市万利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奇光灯具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750,213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2.13元,减半收取5,651.07元,由被告吉林市万利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7-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