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一建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46000元,被告郑州一建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