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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88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785649.78元及违约金535694.93元;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88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火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凯旭科技有限公司、***、***对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广州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23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厦门火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凯旭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786元,由广州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230元,由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463元,由广州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7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