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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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城县供电分公司 大城县天檀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廊坊金麟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城县天檀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协助原告廊坊金麟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办理变压器过户手续。 驳回原告廊坊金麟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大城县天檀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