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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尚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5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奂品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传红,经理。

原审被告:上海尚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6民初436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李菲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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