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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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5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奂品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传红,经理。 原审被告:上海尚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6民初436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李菲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