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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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昊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玖一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 新疆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493元(上诉人新疆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新疆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新疆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