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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43060元;

被告内蒙古恒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7元(缓交1067元),由原告***负担169元,由被告***负担908元;诉讼保全费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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