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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创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金创典当有限公司当金4923335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支付原告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按照每日计收利息0.5%标准计算支付原告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

二、被告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金创典当有限公司违约金50万元;

三、原告内蒙古金创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区厅、C厅(房屋所有权证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XXXX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就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内蒙古金创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32元,由被告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380元,由原告内蒙古金创典当有限公司负担752元。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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