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大方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大方县支行、账号为24×××20内的5137409.72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