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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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劳务报酬19000元(汇至***开设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的账户,账号:62×××5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6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6元(该院开户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