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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国宇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8号香榭左岸17栋3单元306室房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16元,由被告安徽国宇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6)皖0603执异58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7-12-18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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