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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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宇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8号香榭左岸17栋3单元306室房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16元,由被告安徽国宇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6)皖0603执异58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7-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