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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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川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金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中川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361200.06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甘肃中川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388元,由原告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977元,被告甘肃中川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641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945元,由被告甘肃中川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